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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全聯會公告】1090608第8批防疫自用口罩50入,06/08開始配送,請藥局留意;及健保特約藥局第三期防疫口罩實名制(1.0)(含酒精)收款期限與第四期收付款作業,請查照。

   消息來源: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日期:109年06月08日
 
   

 

 

 

敬愛的會員,您好:

轉知[1090606藥師全聯會公告]訊息如下:

第8批防疫自用口罩50入,06/08開始配送,請藥局留意
1.該防疫自用口罩,不需要登入VPN系統。
2.如有未收到之藥局,請藥局06/11(四)17:00前回覆地方公會,由地方公會彙整統一回報全聯會。
3.全聯會彙整未收到之藥局由食藥署轉中華郵政後,補送時間由中華郵政分配處理,另行公告,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健保特約藥局第三期防疫口罩實名制(1.0)(含酒精)收款期限與第四期收付款作業,請查照。
一、 第三期收付款期程
(一)計費區間為109年(以下同)4月9日至5月15日止。
(二) 本期帳務核對時間為5月16日至5月25日止(109年5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91201504號函)。
(三)中華郵政公司將於6月8日寄發繳費通知單,繳款期限至6月18日止
二、 第四期收付款核對期程
(一) 計費區間為5月16日至6月15日止。
(二) 本期帳務系統開放核對時間為6月16日至6月29日止。口罩實名制(1.0)帳務系統網址為 https://maskbill.fda.gov.tw
三、 敬請藥局依食藥署所列期限核對帳務及繳費,逾期未繳款者,食藥署將予以停配防疫口罩且不接受復配申請,並列入是否得核列配合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獎勵之對象參考。

政府甫開放口罩恢復自由市場機制買賣,廠商初步仍以優先處理之前因應政府全面徵收而延誤的訂單合約,近日可能還未能完全直接供應各社區藥局進貨所需。經與各口罩廠商業者聯繫,也請食藥署醫粧組協調,部分廠商同意可透過縣市公會名義或社區藥局直接聯繫以協調供貨,相關聯絡窗口業以提供縣市公會,藥局若有需求,可詢問縣市公會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