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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