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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食品組
   日期:11月01日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主旨:訂定「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款。

公告事項:「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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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掃描檔(105.11.1部授食字第1051303180號)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總說明(ODT檔)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總說明(PDF檔)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ODT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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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問答集(ODT檔)
包裝食用鹽品之碘標示規定問答集(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