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衛生福利部有關領有要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及華僑,其執業許可申請之規定,惠請轉知所屬會員知悉,請 查照
由 Admin 在 2014, 四月 23 - 12:02 發表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 |||||||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0636715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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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公文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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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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