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院昨天依違反藥事法,判處苗栗縣65歲男子詹瑞清1年4月;詹嫌沒有藥師、藥商資格,涉嫌以西藥攙中藥磨粉的方式自製藥品,每罐售價上萬元,甚至高達20萬元或70萬元,將藥賣給楊姓被害人,時間長達15年,獲利上千萬元。
判決書指出,詹瑞清從民國84年起到99年6月14日被查獲為止,在苗栗縣苑裡鎮苑坑里住處內,先將西藥研磨成藥粉後,再將其中任意數種成份或全部混入所購買的中藥粉末調製成藥品,裝入塑膠罐內。
法官調查,詹瑞清以每罐藥粉上萬元甚至20萬元或70萬元,連續賣給楊姓男子,提供楊和妻子服用,販賣所得高達1000多萬元。99年4月,楊妻發覺丈夫服用這批藥粉後,精神狀況不佳,昏睡情況日趨嚴重,將詹瑞清交付的藥粉送到苗栗縣衛生局轉送衛生署檢驗。
衛生署檢驗結果,確認藥粉被驗出摻有西藥成分,楊妻因此向海巡署苗栗機動查緝隊檢舉,檢方指揮海巡查緝隊人員到詹瑞清的住處搜索,查扣中藥粉末多達48.1公斤。
詹瑞清辯稱為了方便自己服用,才將中、西藥磨粉混合,但法官認為如果是自己服用,何需在住處大量囤積,顯然有違常情;他又辯稱與楊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被設計誣陷;但法官調查,楊姓夫妻並未積欠詹瑞清債務,不採信他的辯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