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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藥,最重處10年徒刑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記者:戎宿安記者
   日期:03月23日
 
   

 

 

 

拜網路科技發達所賜,網路購物迅速又便利,但若是關乎到網路上購買或是販賣藥物,應小心謹慎,若未取得資格,擅自販賣將會觸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因網路無國界,境外販售藥物之網路業者(例如:Facebook)我國無管轄權、查證難度高,惟為維護民眾權益,查緝不法藥物也將會全力以赴,另外未具資格之賣家在網路販賣藥物,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北市衛生局105年度主動監控網路違規數總計3,154件,其中包含藥物222件、食品及化粧品計2,932件,106年度主動監控網路違規件數總計3,443件,含藥物320件、食品及化粧品違規3,123件,衛生局積極查察非實體通路藥物違規案件數成長幅度達3成,針對境外網路販售違規業者,亦積極至臉書管理中心留言,請其移除違法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