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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1061800769號
 
   
 

 

  主旨:「管制藥品標籤應載明項目」,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800806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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