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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訂定「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 食品組
   日期:03月23日
 
   

 

 

 

衛生福利部於106年3月23日預告訂定「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使用限制」草案,本次預告擬訂定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應符合規定之草案。該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之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預告草案內容除規範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規格外,該原料使用於食品之每日使用量以產品之葉酸總含量計,其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衛生福利部所訂「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葉酸之規定。 

本規定於正式發布施行後,如經查獲使用原料「(6S)-5-甲基四氫葉酸葡萄糖胺鹽」之產品不符合前述規定者,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