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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費用申報檢核勾稽作業,重申特約醫院、診所之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就醫序號」為必要填寫資料,請協助轉請 貴轄區特約醫院、診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2月19日   
   發文字號:健保醫字第1030034538號
 
   

 

 

 

 主旨:為加強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費用申報檢核勾稽作業,重申特約醫院、診所之門診交付調劑處方箋,「就醫序號」為必要填寫資料,請協助轉請 貴轄區特約醫院、診所配合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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