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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製造之「"尼斯可"胃散(衛署成製字第005020號)」(有效期限107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尼斯可"卡拉明洗劑(衛署藥製字第055251號)」(有效期限108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及「狐無藥膏(內衛成製字第000645號)」(有效期限106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878448號
 
   

 

 

 

 主旨:有關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製造之「"尼斯可"胃散(衛署成製字第005020號)」(有效期限107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尼斯可"卡拉明洗劑(衛署藥製字第055251號)」(有效期限108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及「狐無藥膏(內衛成製字第000645號)」(有效期限106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藥品回收一案,惠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批號產品請立即下架勿再販售,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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