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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損害賠償請求,別讓權益睡著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46期)
   記者:新北市記者林高宏
   日期:11月25日
 
   

 

 

 

大統公司因違規油品事件造成許多民眾受害,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為協助轄區消費者向該公司求償,即日起將函送相關團體訴訟之表格供前已登記的民眾填寫。民眾依照既定格式填具後,可以直接寄至新北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彙整後轉交給承辦本件團體訴訟之消費者保護團體—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理,截止日為今年的11月30日。

法制局表示,有關此次大統油品事件,迄今約有168位民眾以電話或親至消費者服務中心登記有意向大統公司求償所受損害,在確認本次團體訴訟將由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起時,該局即刻將訴訟所需填寫之表格資料函送已登記之民眾填寫,以利消費者能及時利用相關求償機制,維護自身權益。至於先前未登記之消費者,法制局也將相關表格建置於該局全球資訊網首頁,民眾亦可自行下載填寫。

法制局補充說明,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因此消費者除填寫基本資料及相關求償事證外,亦需填寫請求權讓與書,待日後獲得賠償時,再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公平原則分配。相關團體訴訟辦理細節,民眾可撥打1950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洽詢。

資料詳洽:新北市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室
許宏仁消保官

電話:新北巿境內1999或(02)29603456#4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