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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國嘉"潰痛百利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1270號)」(批號UH-024、UH-025及UH-026),因重量差異試驗結果與規格不符而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22937264號
 
   

 

 

 

主旨:有關國嘉製藥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藥品「"國嘉"潰痛百利錠10毫克(衛署藥製字第041270號)」(批號UH-024、UH-025及UH-026),因重量差異試驗結果與規格不符而回收一案,請 貴機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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