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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網賣小花眼藥水,判刑3個月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記者:劉志原
   日期:101年07月30日
 
   

 

 

 

案例

42歲的女子于毓萍去年赴日旅遊,購買多瓶被網友喻為赴日必敗藥品的「小花眼藥水」(ROHTO LYCEE),帶回台灣透過拍賣網站高價販售牟利。

今年4月9日,台北市警局警員網路巡邏發現于女在雅虎奇摩拍賣網上,以每瓶300元價格公開銷售小花眼藥水,這款眼藥水含有西藥成分,卻未經衛生署檢驗通過,依《藥事法》不得販售,因此喬裝成買家,趁面交時當場逮人。

台北地院指出,于女私自帶回的眼藥水,衛生署並未核准販售,在台仍屬「禁藥」,公開販售不但可能危害國民健康,也觸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販賣禁藥罪,最重可處7年重刑,但考量于女沒有前科,且坦承犯行,僅判刑3月,緩刑2年,但須付國庫1萬5千元。仍可上訴。

小花眼藥水在台仍屬禁藥。

 

常見非法網拍醫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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