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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公文

防範管制藥品之誤用、濫用或流為非法使用

發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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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第一級至第四級管制藥品98年度上半年及全年年報收支結存資料之申報作業

發表於

公文日期:98年12月30日


台北縣藥師公會提醒您,請務必於1月底前辦理管制藥品申報作業,以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及受罰。

相關公文檔案: 

稽查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用抗生素

發表於

公文日期:99年01月14日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轉知中央衛生政策考評「稽查未經醫師處方販售處方用抗生素」之項目,專請轉知所屬會員,未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處方用抗生素,本局將就轄區藥局、藥商進行實地加強查核,以保障民眾用藥安全,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生署99年中央衛生政策考評辦理。
二、依據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同法第92條規定「違反第50條第1項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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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藥事法規定辦理99年度藥商、藥局普查計畫

發表於

公文日期:99年01月08日


主旨:
有關本局依藥事法規定辦理99年度藥商、藥局普查計畫,惠請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請 普照。

說明:
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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