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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對老人福利機構餵食過期食物之看法/智庫論壇/台灣長期照護專業協會理事長 吳肖琪

發表於
   資料來源:中央日報網路報
   記者:
   日期:100年06月17日
 
   

 

 

 

新聞報導:「新北市私立員山老人長照中心遭離職員工檢舉,機構中的工作人員餵老人過期食物,市府於前晚稽查,查獲三大袋過期的超商麵包、飯糰,昨天又再度發現一包有效日期是今年三月十二日、過期快三個月的香菇素牲禮,但因無法認定是否有餵食事實,暫時無法開罰」。看到相關新聞,對成立近二十年致力於國內長期照護體系發展與品質維護的專業協會而言,心中是無限的痛!

從這件新聞中突顯出兩個問題:第一是地方主管機關人力明顯不足依照現行對老人福利機構評鑑(評鑑即為維護機之照護品質)之規範,法規是規定三年評鑑一次,地方主管機關社會局依規定三年至機構進行評鑑一次,在平時則透過稽核制度聯合衛生局,不定期前往機構查核人力(包含護理人員、照顧服務員)是否依規定配置、有無超收住民或是非法立案等,依照內政部統計至100年4月全國老人福利機構為1,054家,新北市即有201家,佔了約五分之一的機構數,而主管機關執行查核業務的人力約4-5人,不管就人力或是要落實老人福利機構品質維護,在人力的比例應增加,本次發生事件之老人養護機構,係98年底成立尚未經過評鑑;第二則是對老人健康的把關的能量不足大家都了解長者對於各類感染的抵抗力較一般人為弱,若造成食物中毒,則後續之處理將增加醫療成本,甚或有照護糾紛之發生,此次雖市府無法確定是否有餵食事實,但若離職員工檢舉屬實,不知此事件持續多久?

但同樣在衛政體系也存在人力不足的問題,近日又因「塑化劑」的事件,已使稽核人員疲於奔命,更遑論有心力顧及其他。而在台灣老年人口持續老化,老人的議題被重視之際,除了讓老人有一個安全的就養環境之外,是否對於主管機關的人力也應有所調整,方可使政策落實,讓長者的安養環境確保安全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