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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射除毛護士代勞 美容診所違法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蔡偉祺
   日期:100年05月19日
 
   

 

 

 

雷射美容醫療糾紛多,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有八成美容診所僱用「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和護士,操作應由合格醫師進行的美容雷射治療,等於讓消費者承受醫療風險,甚至發生醫療糾紛後,才驚覺治療的人員不是專業合格醫師,要求台北市衛生局嚴格稽查。

有民眾投訴,前往膚適美診所進行雷射除毛手術,但就診時卻沒有看到醫師在診所內,診所竟是安排護士為她進行雷射除毛並開藥。投訴民眾質疑,診所宣傳時強調專業醫師團隊,但從頭到尾都沒有看到醫師出現,質疑診所欺騙消費者,不專業、也不合法。

不過,膚適美診所戴姓主管回應,治療時都有醫師在場,且診所每天也都有醫生看診,只是有時醫師太忙,才會讓護士幫忙進行療程。

但衛生局醫護管理處副處長陳青梅表示,雷射手術應由醫師執行,根據檢舉民眾提供的影片,診所已違反醫師法規定,將會蒐集資料,移送檢調。

李慶元表示,美容醫學診所私下讓「光療師」、「美療師」、「醫師助理」和護士違法操作雷射淨膚、雷射電波拉皮、雷射除毛等醫療行為的情形相當普遍,但所謂光療師、美療師等證照,都是販售雷射醫療器材廠商,為非醫療人員短期操作訓練課程,並非國家合格醫學證照。

李慶元說,像美白、除斑、除毛等雷射手術都屬「侵入性」治療應該由合格醫師執行,美容診所為降低成本,讓光療師、美療師或護士執行,都已違法。

李慶元也批評,美容醫療診所進行違法醫療情形嚴重,四年來發生的醫療糾紛高達一百一十六件,但衛生局過去兩年的檢舉案件很少,且多是開罰違規廣告,不只影響民眾權益,也連帶讓其他守法的診所無法生存。

陳青梅說,今年會將美容診所列為查緝重點,並要求診所治療前需出示衛教單張、儀器許可證和醫師操作資格證明,且建議民眾最好選擇皮膚科醫師,進行美容醫療會較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