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民權診所醫生呂必新,被控明知治療高血壓與心絞痛的propranolol(恩特來錠)是氣喘病患禁忌藥,卻在蔡姓婦人氣喘病再犯時,開藥給她服用,致蔡婦一小時後心跳加速、呼吸停止,送醫後變成植物人,而且他堅持不是該藥物造成昏迷,拒絕賠償,板橋地檢署昨依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求刑二年六月。
婦人用藥後呼吸停止
檢方調查,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三時,蔡婦氣喘病發作到診所求診,六十四歲的呂必新開立恩特來錠給蔡婦服用,蔡婦回家後沒多久呼吸停止,家屬送萬芳醫院急救,雖恢復心跳,卻呈現重度昏迷,至今沒有醒過來。
醫師:開藥無疏失
家屬檢視處方箋用藥有恩特來錠,翻閱常用藥物治療手冊,發現恩特來錠是氣喘病患不可用的禁忌藥物,醫師明知蔡婦是氣喘病患,且為診所長期病患,竟開禁忌藥,控告呂必新涉嫌醫療業務疏失,求償二百萬元;呂必新表示他的治療與開藥無疏失。
檢方將全案送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確認恩特來錠會加速氣管平滑肌收縮,進而加速氣喘發作的病人氣管收縮,已列為氣喘病人用藥禁忌,且藥物服用後三十分鐘會開始作用,一小時到一小時半達到尖峰濃度,會加重氣喘病人氣管收縮造成缺氧,影響心臟功能,嚴重時可能導致心跳停止,因蔡婦病歷上已載明是氣喘病患,因此認定呂必新有過失。
檢方認定事證明確,且呂必新犯後態度惡劣,起訴後具體求刑二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