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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藥師公會辦稅務講習會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 第1717期
   記者:新北市記者 陳錦煌 藥師
   日期:
 
   

 

 

 

↑新北市藥師公會邀請誠邦企管顧問副總李傑克(左圖左)做專題演講「藥師執業所得稅歲平安」。左圖右為理事長古博仁、左圖中為溫國雄主委。

新北市藥師公會社團委員會主任委員溫國雄,體恤藥師專業執業,為民眾用藥安全把關,但不知如何規劃稅務申報,所以特別邀請誠邦企管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傑克至公會會館做專題演講「藥師執業所得稅歲平安」。

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古博仁致詞指出,李傑克是本會稅務法制顧問,以往顧問都是掛名性質,此次不但提供藥師公會會員免費稅務諮詢,更受邀親臨公會專題演講 藥師所得課稅規定。講習會是透過新北市藥師公會電子週刊公告,並e-mail至各會員網址信箱,報名相當踴躍,出席約有150幾位,如沒接收到訊息會員, 請至公會留下電子郵件地址,以方便公會之聯繫,讓會員得知最新、最快資訊和滿意的需求。

演講大綱:

一、藥師所得稅課稅規定,藥師依醫師處方籤調劑藥品向健保局領取之調劑費及藥品費,係屬藥局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收入,應依財政部84. 03. 22台財稅第841608399號函規定,核藥師之執行業務所得,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尚無課徵營業稅及開立統一發票問題。(財政部87. 06. 18台財稅第871947546函)所稱經營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收入,係指藥局依醫師處方箋從事調劑業務之收入及經營藥品供應之收入。

二、若藥師僅受雇負責管理職務支領固定薪資,其性質核與醫師受聘於公私立醫院者無異,其受雇藥師收入為薪資所得,自勿需設置日記帳。

三、藥師執行業務者費用所得標準如下表;並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98. 04. 20國藥師瑞字第980466號函,說明段(二)賦稅署恢復95年度二擇一之課稅方式。

關於應否開立統一發票,優點:進項稅額於銷售時追補、成本費用扣抵銷項稅額、清楚掌握進、銷、存。避免國稅局緊盯、擴大經營必經程序。缺點:查定稅額未必有利、無論虧盈皆需繳稅、客戶無法以收據報帳、容易被檢舉要脅。

高診次申請資格為兩人(含)以上之健保局特約藥局,藥事人員可分為合夥藥師、受雇藥師,也要注意相關法令,申報所得稅稅率要特別精算準確,以免為了賺一支「螺絲」,了去一台「飛凌機(台語發音)」,而被國稅局罰款。

賺錢要機會、存錢靠智慧,財富移轉、退休安養、資產保全、免稅優惠、要使一元變成二元這才是永遠財富。

最後,古博仁理事長表示,此次稅務講習李傑克演講生動活潑簡易明瞭,能讓藥師有概念如何申報所得稅率,尤其適逢報稅時期可以提供藥師參考,如有不了解之處,希望能透過溫主委再安排個別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