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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即將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屬藥師及藥劑生者(以下簡稱新版藥事人員卡),基於調劑需要,具有可讀取本局健保IC卡登錄之處方、診斷及藥物過敏功能之上線乙案,詳如說明

   發文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發文日期:99年10月04日
   發文字號:健保北字第0991505396A號
 
   

 

 

 

主旨:
有關行政院衛生署即將核發之醫事人員憑證IC卡屬藥師及藥劑生者(以下簡稱新版藥事人員卡),基於調劑需要,具有可讀取本局健保IC卡登錄之處方、診斷及藥物過敏功能之上線乙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局99年9月16日健保醫字第0990073426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作業,請  藥局速申請或換發新版藥事人員卡,換發者應依衛生署醫事憑證收費標準收取相關費用。申請方式如下(如有疑問,請洽醫事憑證管理中心服務電話:0800-364-422):
(一)首次申請:請至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網站(http://hca.nat.gov.tw/)線上預約申請與列印申請書,並攜帶相關資料至所選擇之臨櫃地點辦理,首次申辦免費。
(二)申請換發:
1、請於HCA網站下載並填寫「醫事憑證繳費申請時長」,併同郵政匯票(即期支票)寄回醫事憑證管理中心(HCA),地址為220臺北縣板橋市四川路一段326號3樓。
2、請下載並填寫「醫事憑證IC卡廢止申請表」並於簽章處蓋上印信。
3、辦理時請攜帶:
(1)廢止申請表
(2)申請人之身份證件
(3)執業執照
(4)藥事證書等證件之正本至執業所在地之各縣市衛生局(所)RAO憑證註冊窗口申辦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