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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志良:二代健保101年上路

發表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電子報
   記者:王寓中、彭顯鈞、魏怡嘉
   日期:99年04月07日
 
   

 

 

 

二代健保修法改革案即將送立法院審議,馬英九總統昨先在國民黨中山會報聽取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簡報,衛生署長楊志良隨後進總統府向馬報告修法草案內容。馬英九強調,健保改革等了十年,不能再遲疑,不要把問題留給下一任,做好改革者應做好的角色。

楊志良向馬總統報告二代健保的概念,主要是費基改採家戶總所得計算,以及財務收支連動調整,最新版本的草案條文較先前版本略微精簡,剛好一百條,健保法修正草案預定明天送行政院會通過後,九日正式函送立法院審議,希望在民國一百年完成修法,一百零一年開始實施。

以綜合所得稅做為費基

對於健保費計算方式,健保局表示,將以綜合所得稅的稅基,做為健保費的費基,凡不動產交易、股票債券等資本利得不課徵綜所稅者,「所得稅收不到的(所得),健保費也收不到」。

目前健保費用一年約需新台幣四千五百億元,預計一百零一年施行二代健保時,健保費用一年需新台幣四千七百億到四千八百億元。但二代健保的費率還有待精算,立法院可能對行政院版本的條文有意見,現在談費率,言之過早。

相關修法條文還包括久居國外民眾返國加保的公平性問題、實施差額負擔、控制藥價差,及配合原由地方政府負擔之健保費補助款改由中央政府負擔等。

對於民間團體呼籲明訂不良醫院診所的健保退場機制,也有藥界團體要求藥品總額的保障額度,健保局則表示,這些在現制健保的特約辦法或母法條文中已有相關規定,不列入二代健保母法條文。

馬總統聽完簡報後裁示,二代健保的核心價值是品質、效率與公平,應以總所得當做基礎,貫徹公平合理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