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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敬請協助口服抗病藥物處方調劑之社區藥局,完成「COVID-19口服抗病毒物合約」簽約作業

   消息來源:新北藥師公會
   日期:111年09月27日
 
   

【公告】敬請協助口服抗病藥物處方調劑之社區藥局,完成「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簽約作業

說明:
自CDC發函抗病毒藥物處方調劑之藥局合約,因為內容多處規範或文詞表達不妥,
讓核心、衞星藥局感受不佳,進而引發不滿之心聲,公會都有了解也聽進去,有杉感同身受。

所以反應給予全聯會,透過全聯會反應予CDC,經多方努力終獲回應,發文公告修改條文,並授權各縣市衛生局可修改合約條款。 經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開會討論協調「刪除事宜之條文」 ,有些公會提出修改的條文疾管科認為不宜的部分,後續公會發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獲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回文解釋,輔以解決藥局端之疑慮。
本會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已達成共識,全面 以輔導不處罰為未來執行準則 ,給予辛勞付出執行抗病毒藥物的藥師肯定及高度尊重。

因CDC須面對立法院及監察院的監督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公務人員應盡之責任,因不了解基層而先前制定條文不恰當的合約內容,敬請各位核心、衞星藥局包容。

並為服務染疫之病患用藥,提升、彰顯藥師的專業及民眾對藥師的價值肯定, 有杉拜託大家包容放下合約過程,以繼續為民眾服務為前題下完成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的簽署,當然最後還是要尊重各位的決定

有關簽約程序原本新北市政府衛生局來文, 請配給口服抗病毒藥物之核心藥局、衛星藥局應於111年09月30日前完成「COVID-19口服抗病毒物合約」簽約作業。
考量作業時間過短,經本會許有杉理事長與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溝通後,同意寬限社區藥局於111年10月05日前繳件。

PS:
1、請以書面形式繳交。
2、能在09月30前繳件者,請以繳交日期為合約日期。
3、於10月01日至10月05日繳交者, 合約日期請寫09月30日
4、敬請配給口服抗病毒藥物之社區藥局下載附件合約書(共2份,8頁),並於111年10月05日前填妥附件合約書 (加蓋機構章及負責人章) 後,以掛號信件郵寄至本會(241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8樓之3 / 新北市藥師公會收)。

附件下載:「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合約」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nXRECLGZpjISquobngCc1qwOEUc8o2zh/view?usp=sharing← 點我下載

敬請大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