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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啟動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相關產品請配合該公司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101932410號
 
   
 

 

  主旨: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啟動藥品回收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如有案內相關產品請配合該公司下架勿再販售與使用,並儘速配合回收事宜,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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