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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吸菸者可近性及便利性之戒菸服務,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社區藥局協助辦理戒菸諮詢、轉介及後續追蹤服務計畫,請 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民國100年02月22日
   發文字號:北衛健字第1000014594號
 
   

 

 

 

主旨:
為提供吸菸者可近性及便利性之戒菸服務,惠請    貴所連結轄區社區藥局協助辦理戒菸諮詢、轉介及後續追蹤服務計畫,請    查照。

說明:
一、吸菸已證實對人體有害,而持續吸菸越久,對其健康的危害越大,每年因吸菸相關疾病所消耗的醫療資源超過三百億,因此世界各國也開始將菸害防制工作列為積極推動的重點任務之一;為讓吸菸者能方便取得戒菸資源,將委託轄區內社區藥局協助辦理戒菸諮詢、轉介及後續追蹤服務。
二、請    貴所積極鼓勵轄區社區藥局參與,惠請配合藥局主動提供吸菸者戒菸諮詢、轉介及後續追蹤服務(計畫如附件1),另請於文到10天內主動拜訪轄區社區藥局,並請配合藥局填具合作聲明書(置所備查)及建立配合機構名冊(格式如附件2)至局,俾利核銷程序。
三、本局為鼓勵及感謝轄區配合社區藥局,將酌予補助配合藥局戒菸諮詢-每案30元、戒菸諮詢後轉介門診戒菸-每案50元、後續追蹤-完成第3天追蹤,每案給付30元;完成第3、7、14天追蹤,每案給付160元;完成第3、7、14、30天追蹤,每案給付260元,由貴所造冊至局,並於每月10日前檢附服清冊、相關紀錄表、領據、憑證至局請領款項。
四、請各所於經費核銷前,應確認轉介之個案是否確實至門診戒菸醫療院所就,並於個案接受戒菸諮後40天內確認個案是否接受社區藥局後續蹤服務;另須協助辦理第1、3個月後續追蹤。
五、副本抄送各公會,請協助鼓勵會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