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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特約藥局調劑本署釋出羥氯奎寧(hydroxychlorquine, HCQ)之健保申報專用代碼及申報注意事項,請貴會協助轉知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發表於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9月10日
   發文字號:FDA藥字第1109037557號
 
   
 

 

主旨:有關特約藥局調劑本署釋出羥氯奎寧(hydroxychlorquine, HCQ)之健保申報專用代碼及申報注意事項,請貴會協助轉知會員,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下稱健保署)110年9月7日健保審字第1100009723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署釋出HCQ製劑至各特約藥局,業於110年3月12日以FDA藥字第1109001678號函及110年5月6日以FDA藥字第110年1404288號函知健保申報代碼及相關申報規定,為避免特約藥局因申報錯誤,致不符健保署相關申報規定,爰再次提醒健保申報代碼、相關申報規定及注意事項如下:

(一)藥品專用代碼及支付價格:

1、“應元”力昇膜衣錠 200毫克:Q055925100,0元。
2、“衛達”克樂貴 膜衣錠 200毫克:Q049303100,0元。
3、“元宙”氯喹寧膜衣錠 200毫克:Q055894100,0元。
4、“強生”倍立安膜衣錠 200毫克:Q058809100,0元。
5、“信東”瘡寧膜衣錠200毫克:Q050142100,0元。

(二)門診:醫事類別限11、12

1、案件分類:依原案件分類申報,惟不可申報案件分類:「01_西醫一般案件」。
2、醫令類別申報「1:用藥明細」。交付機構:醫事類別限30。
3、案件分類:依原案件分類申報,惟不可申報案件分類:「3:日劑藥費」。
4、醫令類別為1「用藥明細」或4「不得另計價之藥品、檢驗(查)、診療項目或材料」。

(三)單獨開立本署無償釋出HCQ製劑之案件,得申報藥事服務費,其他公費或非健保給付藥品項目仍須按原規範申報。

(四)考量案內HCQ製劑同時具有原有健保藥品代碼(代碼開頭為“AC”)及本署釋出專用代碼(代碼開頭為“Q0”),如調劑本署釋出HCQ製劑,申報時請確認醫令代碼之正確性,並記錄調劑案件備查,以落實流向管理機制。

(五)若特約藥局自行檢視發現有費用申報錯誤情事,請洽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辦理更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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