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除『日戴型每日拋棄式隱形眼鏡』外,其餘隱形眼鏡之廣告,以登載於專供醫事人員閱聽之醫療刊物、傳播工具,或專供醫事人員參與之醫療學術性相關活動為限」,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936號公告訂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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