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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 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後),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醫字第1100724678號
 
   
 

 

  主旨: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
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後),統一逕予展延1年,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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