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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109年1月15日制定公布之「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01220號公告自110年5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2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100304492號
 
   
 

 

  主旨:有關109年1月15日制定公布之「醫療器材管理法」,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2月17日以院臺衛字第1100001220號公告自110年5月1日施行,詳如附件,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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