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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重要公告】從110年起凡提供戒菸治療、衛教,或單純提供調劑服務, 一概需要與國健署重新簽約,請 知悉。

   消息來源:社團法人新北市藥師公會
   日期:110年01月20日
 
   

 

 

 

敬愛的會員,您好:

轉知國健署戒菸新契約重要訊息如下:

從110年起,凡提供戒菸治療/衛教或單純提供戒菸藥品調劑業務,都需要與國健署重新簽約!【若無簽約將停止任何戒菸費用給付(自110年4月1日起)】

1、若本來已與國健署有合約(屬於戒菸服務特約藥局)須於2/9前完成換約(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換約辦法 https://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2051/

2、若本來與國健署無合約只想單純提供戒菸藥品調劑業務,須於3/16前與國健署完成簽約(戒菸輔助用藥契約調劑藥局約定書)成為契約調劑藥局,簽約辦法 https://dpm.taiwan-pharma.org.tw/article/2053/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