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公告「105-106年度診所/醫院病人安全工作目標及策略」,其中:診所病安年度目標新增「有效溝通」,共計4項目標;而在醫院病安年度目標則維持原8個項目,但依其重要性調整順序。倘若輕忽病人安全目標之重要性,對藥師在執業上有何影響?像是先前喧騰一時的「Anpo安胎藥、Apano墮胎藥」事件,便是最好的例子。
醫策會從民國93年起,參考美國評鑑聯合會之年度目標做法與相關資料,訂定符合國內「醫院病人安全目標」,效果相當卓越;並於民國99年同步制定「診所病人安全目標」,其目的皆是致力於提升國內醫療照護品質與病人安全環境。而自93年度開始,「提升用藥安全」此目標皆排在第一順位;直到105-106年度首度將「有效溝通」列在第一目標,代表落實訊息傳遞之正確、完整與及時性,更是現階段病人安全之首要工作目標。到底105-106年度「用藥安全目標」在診所及醫院執行策略上有何差異之處?說明如下:
1. 診所病人「用藥安全」目標。在執行策略上著重:(1)落實藥品調劑作業、(2)確認從處方到交付藥劑沒有安全疑慮、(3)落實病人用藥過敏史及不良反應史的記錄及運用、(4)加強藥物諮詢功能,提升民眾安全用藥能力。
2. 醫院病人「用藥安全」目標。在執行策略上著重:(1)推行病人用藥整合(Medication Reconciliation)、(2)落實用藥過敏及不良反應史的傳遞、(3)加強高警訊藥品及輸液幫浦的使用安全。
病人安全一直以來皆是醫療品質的基礎,更是身為醫療照護者與病人之間最根本的共同目標;而藥師身為醫療照護團隊的一份子,在病人用藥安全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唯有藉由落實病人安全工作目標與執行策略,才能為國人的用藥安全做好把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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