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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貴公司(保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卡希雅 尤佳利原萃精油(有效日期:2022.06.30)」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91278897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保灃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販售之「卡希雅 尤佳利原萃精油(有效日期:2022.06.30)」化粧品,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規定,請貴公司接獲本文通知日之次日起1個月內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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