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獎勵金申請」,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來文辦理。
二、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資格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 獎勵對象:於109年2月6日至6月30日期間,配合辦理口罩實名制之銷售累積總天數達20天(含)以上之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以食藥署提供之清冊為準);惟倘收到口罩及酒精帳款催款公文後3日內仍未繳款者或未依規定銷售情節重大者,將不核列為獎勵對象。
(二) 獎勵基準:依銷售實名制口罩累積總天數給予獎勵費用,其中百分之六十以上應分配予相關工作人員。
1、銷售天數達20天至50天者,獎勵費用新臺幣(下同)五千元。
2、銷售天數達51天至75天者,獎勵費用一萬元。
3、銷售天數達76天至100天者,獎勵費用二萬元。
4、銷售天數達101天以上者,獎勵費用三萬元。
(三) 獎勵金申請期間:自109年7月16日至109年7月31日17時止,將備妥之資料以親送(109年7月31日17時前)或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送交本會。(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8樓之3)
(四) 申請程序:符合申請資格之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以食藥署提供之清冊為準)於申請獎勵費時,應檢具下列資料(原規定需附上之銷售天數統計表,可免檢附),並於截止日前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資料請務必確實填寫(請先參閱填寫範例),以利獎勵金發放。
1、申請書(含領據)(WORD/PDF)及範例。【附件1】
* 切勿塗改,如銷售天數與食藥署提供清冊相同者,無須檢附清冊。
* 帳戶存摺封面影本;如為劃撥帳戶(無存摺),提供可供核對之證明資料。資料浮貼於背面。
* 若已停歇業之藥局,應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以茲證明為原負責藥師本人申請。
* 申請書填寫範例(健保特約帳戶):
* 申請書填寫範例(銀行存褶):
2、相關工作人員獎勵人員清冊(WORD/PDF)及範例。【附件2】
* 切勿塗改,須檢附相關工作人員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若已停歇業之藥局或無相關工作人員,請填負責藥師。
* 相關工作人員獎勵人員清冊填寫範例(1人藥局):
* 相關工作人員獎勵人員清冊填寫範例(1人以上藥局):
3、申請作業流程。【附件3】
4、銷售天數統計表下載操作說明。【附件4】
5、獎勵金申請Q & A。【附件5】
6、食藥署提供新北市健保特約藥局口罩銷售天數統計表。【附件6】
7、倘對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布之口罩銷售累積天數有疑義者,請附銷售天數資料及原因說明。
(五) 如有任何獎勵金申請疑問,可先查詢「獎勵金申請QA」,或請洽本會詢問,電話(02)2278-3277 #19 承辦人 張專員
參考來源:
1、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口罩實名制獎勵金-健保特約藥局申請作業
2、【轉發全聯會公告】109.7.16藥師全聯會公告:健保特約藥局口罩實名制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7/31下午17時止
3、【公文】檢送修正「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獎勵金申請書」1份,並調整相關申請程序,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4、【公文】為辦理「健保特約藥局配合政府辦理口罩實名制之獎勵金申請」相關作業,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新北市藥師公會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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