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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貴機構(河東堂藥行)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非法製造之「河東七子白面膜」化粧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機構於108年1月26日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24400041號
 
   
 

 

  主旨:貴機構(河東堂藥行)未領有化粧品工廠登記證即非法製造之「河東七子白面膜」化粧品,已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請貴機構於108年1月26日完成回收作業,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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