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日期:107年09月30日(星期日)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三、上課地點:新北市藥師公會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46號8樓)
四、報名時間:107年09月04日(星期二)00:00起開放報名至107年09月14日(星期五)中午12:00止,或額滿為止。
五、費 用:免費
六、名 額:依全聯會規定
七、報名方式:
線上報名:於全聯會平台線上報名(須先登入藥師個人帳號),恕不受理現場/電話/傳真/e-mail報名,如有任何異動請來電告知。
※注意事項:
一、為保持上課場所空氣品質,空調冷暖感受不一,請自行攜帶保暖衣物。
二、為避免影響上課品質及他人上課權益,上課期間請勿使用手機或大聲喧嘩。
三、交通、停車請自理(交通指引)。
四、本會備有茶水,請學員自備環保杯。
五、依據衛生福利部105年03月0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令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藥事人員繼續教育課程修習相關規定請參閱「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十三條:
醫事人員執業,應接受下列課程之繼續教育:
一、專業課程。
二、專業品質。
三、專業倫理。
四、專業相關法規。
醫事人員每六年應完成前項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如下:
一、物理治療生、職能治療生、醫事檢驗生、醫事放射士及牙體技術生:
(一)達七十二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七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超過十四點者,以十四點計。
二、前款以外之醫事人員:
(一)達一百二十點。
(二)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之積分數,合計至少十二點,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至少一學分)及性別議題(至少一學分)之課程;超過二十四點者,以二十四點計。兼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多重醫師資格者變更資格申請執業登記時,對於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應予採認;對於第一項第一款性質相近之專業課程積分,得相互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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