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食品藥物管理局說明有關日本ニプロジェネファ株式會社回收20批不同包裝之Epinastine HCl錠劑,國內並未核准輸入

發表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日期:99年06月09日
 
   

 

 

 

日本衛生單位於 99 年 6 月 7 日 發布回收訊息,日本 ニプロジェ ネファ株式會社回收Epinastine HCl 錠劑 ,包括 100 錠包裝(批號:JA14C、JF27C、JJ49C、JK06C、JN30C、JN30E 及 JN30F )、500 錠包裝(批號: JA14B、JA14F、JF27B、JJ49B、JK06B、JN30B及 JN30G)及1000錠包裝 ( 批號:JA14A、JA14E、JF27A、JJ49A、JK06A及JN30A),回收原因為留樣產品試驗結果,藥品溶離試驗不符原核准規格,廠商自主回收上述 20 批產品。 

Epinastine HCl 錠劑 為 抗組織胺藥 ,經查衛生署並未核准日本ニプロジェネファ株式會社製造販售之該藥品,因此請民眾放心,該回收藥品並未輸入國內。     

為確保藥物安全與醫療效能,衛生署已建置藥物安全資訊監測機制,即時監視國內、外藥物安全訊息,除設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及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之外,並對於藥物之安全性與療效亦隨時進行再評估,如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之發生,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http://adr.doh.gov.tw 。 如發現藥物不良品時,請立即通報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品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品通報專線 02-2396-0100 ,網站: http://recall.doh.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