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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有關「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l07l600603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4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70702951號
 
   
 

 

主旨:有關「染髮劑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加刊使用注意事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7年4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l07l600603號令訂定發布,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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