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07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辦理。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1條第6項及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9條。
公告事項 :
一、旨揭業務之受託機構名稱、所在地、執行業務種類及項目與委託期限詳述如下:
(一) 受託機構名稱: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
(二) 所在地:106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19號6樓。
(三) 執行業務種類、項目及範圍:辦理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之新案申請、許可文件補(換)發、展延、移轉、註銷及登記事項變更等業務委託辦理。
(四) 委託期限: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二、經委託之查驗登記申請案件辦理流程,請參考「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第11條規定(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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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7年度國產維生素類錠狀膠囊狀食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辦理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業務委託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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