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愛的會員:
您好,
近期衛生主管機構加強稽查【無處方籤調劑】,
請會員特別注意:「依照《藥事法》規定『需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倘藥局無醫師處方箋擅自調劑、販售供應處方藥,經查證屬實,將依同法第92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如有藥品調劑時,請民眾務必出示處方籤,憑處方籤作法調劑,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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