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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單位持續監督遠東油脂公司產品下架回收情形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區管理中心
   日期:03月13日
 
   

 

 

 

有關「遠東油脂股份有限公司」疑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之情事,除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命該公司停工、油槽封存外,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已責成該局儘速依食安法第44條處辦;食藥署並已通知四大超商及各大通路商依食安法並參照各衛生局所訂定之期限完成下架作業。

截至106年3月12日16時止,地方衛生局累計出動稽查人次為252人,下架產品約20公噸,食藥署已責成地方衛生局儘速完成產品之下架與回收,以保障及維護民眾健康。

因業者無法釐清製成之產品批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已立即封存疑似涉混摻過期油品之油槽,並命該公司擴大回收保存期限自2017年3月8日至2017年9月30日之產品,也持續監督其回收情形。食藥署表示,如將逾有效日期之產品加工重製成其產品,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則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沒入銷毀。

食藥署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規定,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