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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公開徵求企劃案說明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管制藥品組
   日期:11月23日
 
   

 

 

 

(一) 企劃書等申請文件應於下列收件截止日期(以本署收文日為準)前專人送達或郵遞寄達本署。逾時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

1. 「一般案件」:自公告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

2. 「專案案件」:自公告日起至105年12月20日。

(二) 送件地點及收件人:11561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組李建德先生 收。

(三) 所送各項申請文件及企劃書(含附件),經收件後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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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公開徵求企劃案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