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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11月02日
 
   

 

 

 

主旨: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修正「食品添加物規格檢驗方法-磷酸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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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授食字第1051902140號附件(檢驗方法)
部授食字第1051902140號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