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藥師公會8月21、27及28日,於東港安泰醫院辦理第二梯次藥師繼續教育。
中央健康保險署於9月22日新修訂「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健保署表示,原方案(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核扣方案)自104年7月起逐步擴大實施,感謝醫藥界共同努力,對於不合理重複用藥之情形已有顯著改善;惟該方案之精神非以核扣為目的,而是透過各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處方或調劑作業,來確保民眾用藥安全,故將原方案名稱修訂為「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費用管理方案」。
有關新制重複用藥判定邏輯,以右表所示。關於重複用藥佔率「閾值」,以104年第4季全國藥局重複用藥占率排序第90百分位的資料為基準,算出為「0.9214%」。
關於特約藥局適用時間:105年第1季到第4季(因為社區藥局同院管理是105年第1季開始實施)。
關於藥事服務費,整張處方箋僅部分藥品被核減重複用藥藥費:「該筆」藥事服務費「仍給付,不核減」;整張處方箋所有藥品均被核減重複用藥藥費:「該筆」藥事服務費「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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