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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草案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文:研究檢驗組
   日期:09月14日
 
   

 

 

 

主旨:第二次預告修正「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三、「食品原料阿拉伯樹膠之檢驗方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之網頁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本署公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2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771
(四)傳真:(02)26531256
(五)電子郵件:TFDAmethod@fda.gov.tw

檔案下載
部授食字第1051901651號
部授食字第1051901651號附件(修正總說明)
部授食字第1051901651號附件(修正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