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產品安全衛生,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105年3-5月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批發市場、洗選蛋場、各大賣場及超市等場所,共計抽驗118件禽畜產品(豬肉15件、貢丸原料肉20件、雞蛋42件、鴨蛋16件、牛乳20件及羊乳5件)檢測動物用藥殘留,其中3件蛋品(2件雞蛋及1件鴨蛋)檢驗結果不符規定(合格率97.5%)。所有不合格產品均即時通知農政機關並責成轄管衛生局監督業者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並依法處辦,不合格產品資訊詳如附件。
本次動物用藥殘留檢測項目共計126品項(包括氯黴素類、硝基呋喃代謝物類、磺胺劑與Quinolone類等、抗生素多重殘留類、四環黴素類、乙型受體素類、β-內醯胺類、胺基醣苷類、抗原蟲劑類、離子型抗球蟲藥)。3件不合格蛋品均檢出乃卡巴精(規定:不得檢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產品依同法第52條沒入銷毀。
經查乃卡巴精為合法使用的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其急性毒很低,但高劑量可能導致在腎臟內引起沈澱結晶而傷害到腎臟。依據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動物用藥品法規」、「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乃卡巴精添加於養雞飼料中,添加用量為100~200 ppm,上市前必須遵守5天之停藥期,但產蛋中之蛋雞是不可使用;而依據衛生福利部「動物用藥殘留標準」,蛋品中不得檢出乃卡巴精。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產品應向來源廠商取得進貨證明,以確保商譽,並建議消費者選擇信譽良好之商家,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產品;目前市售的雞蛋可分為散裝蛋與洗選包裝盒蛋兩種,建議消費者可選購蛋籃有張貼「雞蛋溯源標籤」之散裝蛋品或CAS等產銷履歷標章之洗選包裝盒蛋,另販售業者如為已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應依「散裝食品標示相關規定」,標示品名及原產地(國)。同時亦呼籲飼養農戶應確實依照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之規定,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農業機關及衛生機關將會持續把關上市前及上市後禽畜產品之動物用藥殘留情形,維護國人食用安全。
檔案下載
105年3-5月檢測成果新聞稿
105年3-5月不合格檢體檢驗結果及後續追蹤
不合格檢體照片
不合格食品風險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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