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新規定
健保署自105年度起已下令全國健保特約醫院、診所、藥局,領藥必須查閱雲端藥歷,避免處方箋重複用藥,危害民眾健康。所以為了您的用藥安全,請稍待一會,讓藥師多花3-5分鐘幫您檢查用藥。
另外小叮嚀:
1. 請注意處方箋上的領藥日期
延遲領藥的處方,會影響下次回診與領藥的時間。
2. 請勿在不同院所(診所/醫院)開立相同的藥物
重覆開立的藥物,健保將不給付,健保藥局也無法為您調劑。
如有申報相關問題,請電話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醫務組費用二科聯繫(02-219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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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特定藥品重複用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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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本部彙整104Q3區域層級以上醫院用藥重複說明原因之回應
新北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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