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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與其通關代碼」訂定,以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自用、商業樣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者,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廢止,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2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341號及部授食字第1041303342號公告,並自中

   發文機關: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551號
 
   

 

 

 

 主旨:「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得由海關逕予放行之條件與其通關代碼」訂定,以及「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及「輸入規定511項下食品,輸入供自用、商業樣品、研發測試用物品,每種產品總數不超過一千二百粒者,由海關逕予放行之通關代碼:DHI00000000001」廢止,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以部授食字第1041303342號、部授食字第1041303341號及部授食字第1041303342號公告,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生效,茲檢送公告影本共3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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