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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民眾眼睛健康,隱形眼鏡不得藉由自動販賣機販售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1596909號
 
   
 

 

  主旨:為確保民眾眼睛健康,隱形眼鏡不得藉由自動販賣機販售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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