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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過敏原標示7月1日上路,保健食品標示需符合規定。全聯會提醒藥局:注意保健食品標示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924期)
   記者: 
   日期:07月06日
 
   

 

 

 

食品相關標示法規,例如反式脂肪、基因改造食品、真菌類食品等標示,還有與健康相關的「食品過敏原標示」都於7月1日上路。藥師公會全聯會提醒,藥局販售保健食品時,需注意相關標示是否符合規定。

食藥署提醒業者,應依規定標示過敏原,如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之情形,將依食安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300萬元或4~400萬元罰鍰。

「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也於7月1日實施(以產品製造日期為準),該規定係參考國際過敏原標示規範,以及101年國人過敏原最新調查相關資料加以訂定。

基因改造食品長期有爭議,衛福部預告相關規範,含有基改原料超過3%的散裝食品,自今年7月1日起分三階段實施,業者要明確標示「基因改造」或「含基因改造」等字樣。

有關國內在97年開始實施市售包裝食品皆應標示反式脂肪含量,讓消費者在購買食品時有所選擇。衛生福利部於103年4月15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將反式脂肪定義由原來的「食用油經部分氫化過程所形成之非共軛式反式脂肪」,修正為「食品中非共軛式反式脂肪(酸)之總和」,即不論天然的或是經過部分氫化,皆要求標示,該規定也於7月1日施行(以產製日期為準)。

有關美國FDA對於PHOs(不完全氫化油脂或稱部分氫化油脂,Partially hydrogenated oils)之管理規定,食藥署將蒐集相關規範,審慎評估是否採取該管理措施,讓民眾食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