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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西藥販賣業分裝藥品販售予各藥局,及診所藥事人員分裝皮膚用藥膏之適法性,詳如說明,惠請 貴會轉知會員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衛食字第1040255096號
 
   

 

 

 

 主旨:有關西藥販賣業分裝藥品販售予各藥局,及診所藥事人員分裝皮膚用藥膏之適法性,詳如說明,惠請 貴會轉知會員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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