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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局103年10月2日北衛食藥字第1031859179號函,經查誤繕藥品證字號,茲更正為「衛署藥製字第046613號」,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2009589號
 
   

 

 

 

 主旨:有關本局103年10月2日北衛食藥字第1031859179號函,經查誤繕藥品證字號,茲更正為「衛署藥製字第046613號」,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