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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頃,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以院臺衛字第1030056398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發文機關: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00月8日
   發文字號:北衛食藥字第1031899262號
 
   

 

 

 

主旨 :依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第2項規定應行公告之「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頃,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以院臺衛字第1030056398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詳如說明段及附件,惠請 貴會協助轉知所屬知悉,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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