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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放任中藥鬆綁?江宜樺踹共!

發表於
   資料來源:藥師週刊(第1869期)
   記者: 
   日期:05月26日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於5月21日不畏風雨,走上街頭抗議「中藥商執照大放送」,期望能喚起行政院、中醫藥司等政府機關對中藥相關議題的重視,以下四點為全聯會的立場。

食安風暴殷鑑,中藥亂象再現!

食安風暴殷鑑,若中藥販賣商資格貿然鬆綁,而對中藥檢驗重金屬、毒物或雜質要求未見提升,誰敢保證不會有中藥食用風暴?中藥材和丸、散、膏、丹及煎劑皆係屬藥品範疇,本應由國家考試通過的專技人員管理,若中藥販賣業者可按買受人需求任意調配丸膏丹散及煎藥,明顯違反藥事法第37條規定,非但對民眾健康有重大影響,更可能造成中藥安全之風暴。何況,中藥材販賣業者應限定於中藥材的批發,不應涵蓋末端藥品交付或零售之行為,讓商業歸商業、醫藥專業歸專業。

中藥商真的不足嗎? 需要另增設中藥材管理人員嗎?

中藥販賣業(中藥商)現況並無不足或凋零之情況,依衛福部中醫藥司(102.08.16)資料顯示,102年與82年中藥(商)販賣業家數相較,含藥師執行中藥業務共計14357(102年)比8866(82年)增加5491(家),若不含藥局藥師執行中藥業務,僅統計中藥商亦有(102年)11286家而(82年)僅7633家,共增加3653(家),可見投入中藥執業數與中藥商家數均呈現正成長。經本會調查,截至103年4月28日,投入執行西藥業務的藥局家數,藥師共有4721家,藥劑生則有2000家,合計6721家,就目前家數可以服務西藥治療的民眾,而執行中藥業務的家數有西藥家數的兩倍,何來不足或凋零之說法?真的是藥師不願投入中藥服務市場嗎?事實真如主管機關及中藥商所說的嗎?

中藥執照大放送、中藥鬆管說不通!

藥品需要專門職業人員管理,請主管機關確認中藥材是藥品或食品?中藥並無西藥之分級分類,開放給中藥商的延續空間,豈能用民眾的健康來換?倘若真的105年以前曾於中藥販賣業、製造業上班之人員,修習162小時課程後即可取得中藥商證照營業(堪稱全世界最容易取證照之行業)。105年以後,此等中藥商如欲取得中藥管理人員資格,豈不又要重演爾今戲碼,又要稱為日出條款?當初為解決中藥商生存問題,才立法於藥事法103條訂定落日條款,之後卻紛擾不斷。現在又要另立名目訂定過渡條款,只會衍生更多後續爭議。

反對新設中藥材管理人,反對中藥執照父傳子、師傳徒!

中藥商年年紛擾要求「父傳子、子傳孫、師傳徒」,5月2日於行政院內部會議中,八個縣市代表及行政院法務部、消保處代表多數表達諸多不妥之處,但行政院未採納與會者專業建言,強行決議要立法增加所謂中藥材管理人。取得此資格僅須相關訓練結業,經技能檢定及格即可。綜觀各國對中藥管理制度皆採日趨嚴謹制度,而我國政府怎反而相對寬鬆草率?以新加坡為例:取得中藥從業員資格,須擁有新加坡中藥學院與北京中醫藥大學聯合頒發之初級班及中級班畢業證書(初級班2年,中級班1年半)。

綜上所述,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枉顧用藥安全,影響人民健康至鉅,若讓此倒行逆施之草率修(立)法通過,非但醫藥相關人員資格認證條件…等將混淆不清,種下藥政混亂之禍根,更將造成國人用藥安全風暴之危機,民眾何堪?本會主張應依國家專技人員證照制度修(立)法,以保障全民用藥安全,建請暫緩議決,邀集相關單位重啟討論,能以「全民健康為先、商業圖利為次」,如此才能修(立)法趨至盡善盡美,福國利民。